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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骨折开放性骨折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2022-08-06

开放性骨折是很多人都不愿意见到的,但是如果你因为事故骨折了却不会处理,只能站在旁边着急怎么办?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些开放性骨折的处理原则,让大家了解一下开放性骨折治疗的方法以及简单处理。

什么样的骨折就能称之为开放性骨折了呢?今天我们就来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了解它之后才能对这种情况作出对应的判断。

开放性骨折的分类

国内外学者对开放性骨折的分类都十分重视,它关系着治疗方法的选择和评估预后。

anderson依据软组织损伤的程度将开放性骨折分为"3型。

Ⅰ型

这类型的伤口不超过1cm,并且伤缘清洁。

Ⅱ型

撕裂伤长度超过1cm,但无广泛软组织损伤或皮扶撕脱。

Ⅲ型

有广泛软组织损伤包括皮肤或皮瓣的撕裂伤,多段骨折,创伤性截肢以及任何需要修复血管的损伤。

〔1〕1984年,gustilo在临床应用中发现此种分类的不足,又将Ⅲ型分为3个"亚型;即ⅢA:骨折处仍有充分的软组织覆盖,骨折为多段或为粉碎性,ⅢB:软组织广泛缺损,骨膜剥脱,骨折严重粉碎,广泛感染;ⅢC:包括并发的动脉损伤或关节开放脱位。

〔2〕目前为止,anderson-Gustilo的分类法是国际上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开放性骨折症状

全身表现

(1)发热症状

骨折后一般体温正常,出血量较大的骨折,血肿吸收时,体温略有升高,但一般不超过38℃,开放性骨折体温升高时,应考虑感染的可能。

(2)产生休克症状

骨折所致的休克主要原因是出血,特别是骨盆骨折、股骨骨折和多发性骨折,其出血量大者可达2000ml以上。严重的开放性骨折或并发重要内脏器官损伤时亦可导致休克。

局部表现

肱骨髁上骨折

1、骨折的一般表现为局部疼痛、肿胀和功能障碍

骨折时,骨髓、骨膜及周围组织血管破裂出血,在骨折处形成血肿,以及软组织损伤所致水肿,使患肢严重肿胀,甚至出现张力性水疱和皮下瘀斑,由于血红蛋白的分解,可呈紫色、青色或黄色。骨折局部出现剧烈疼痛,特别是移动患肢时加剧。局部肿胀和疼痛使患肢活动受限,如为完全性骨折,可使受伤肢体活动功能完全丧失。

2、骨折的特有体征

(1)畸形

骨折段移位可使患肢外形发生改变,主要表现为短缩、成角或旋转。

(2)异常活动

正常情况下肢体不能活动的部位,骨折后出现不正常的活动。

(3)骨擦音或骨擦感

骨折后,两骨折端相互摩擦时,可产生骨摈音或骨擦感。

放性骨折的治疗

开放性骨折的治疗既要保证骨折的愈合,又要避免伤口的感染,还要尽快地恢复肢体的功能。这一直是创伤骨科的难题。开放性骨折的治疗包括:清创、骨折固定、伤口闭合及抗菌素的应用等几个主要方面。

彻底清创

清创是治疗开放性骨折的基础,彻底清创是预防感染的关键。对污染的新鲜开放性骨折,在细菌繁殖和侵入组织的潜伏期内(伤后6~8h)施行清创术,彻底切除染菌的创面、失活的组织和异物,清洗干净后将创口闭合,可以避免发生感染。遗留少数细菌通常能被健康组织消灭。因此,朱通伯提出清创术时限问题。他指出:在6~8h以内的新鲜伤口经过彻底清创闭合术后,绝大多"数可以一期愈合;在8~10h时以后,感染的可能性增大;24h后感染就难以避免了。因此必须努力争取在6~8h内施行清创闭合术;在8~24h之间的创口仍可做清创术,但早期是否闭合应根据创口情况而定;超过24h的创口通常不宜做清创术。因为这时细菌已大量繁殖,创口已感染,清创可摧毁已形成的肉芽组织屏障使感染更加扩散,有害无益。可敞开创口换药,清除明显坏死组织和异物,使引流通畅,严密观察,根据情况再决定处理方法。

现代清创术特别强调应用喷射生理盐水或喷射脉冲冲洗法冲洗创面,它可使异物和污染物松动,容易清除,清创效果要比其它方法高出数倍。冲洗后创口还应先后使用术毕泰,双氧水浸泡,以利进一步杀灭致病菌。预防性深筋膜纵行切开,也是现代清创术要求之一,它可以防止术后可能发生的骨筋膜室综合征。

开放性骨折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开放性骨折因创口有发生感染的危险,必须及时正确地处理创口,防止感染,力争创口迅速愈合,从而将开放性骨折转化为闭合性骨折。

侵入创内的细菌,最初仅停留在创口表面,此时创口仅受污染。在细菌繁殖和侵入组织之前这段时间称为潜伏期。潜伏期的长短与创口的性质、部位、污染程度;细菌的种类、数量、毒性;病人局部和全身抵抗力的强弱及环境温度等因素有关。在潜伏期内施行清创术,多可一期愈合。如按时间划分,在6~8小时以内的新鲜创口,经过彻底清创,骨折端可加内固定物;8~12小时以内,如果创口污染不严重,经过彻底清创后仍可考虑加内固定物,并缝合创口;12~24小时之间的创口,在抗生素保护下,仍可施行清创术,一般不应植入内固定物,创口是否缝合需视情况而定。若已有严重炎症,则不应做清创术。超过24小时的创口,感染难以避免,清创可摧毁已形成的感染屏障,使感染扩散,有害无益。少数情况下,气温低,污染轻微,虽已超过24小时,亦可考虑做清创术,甚至可以考虑缝合。

开放性骨折是否应用内固定,一直存在不同意见。传统方法均以外固定为主,理由是内固定可以增加组织损伤,加重感染。近20年来开放性骨折使用内固定的报道日渐增多,认为内固定不但可以使骨折得到良好的对位,而且固定后可以消灭骨折端的异常活动,恢复正常解剖关系,消灭死腔,反而有利于感染的控制,引起合并症者只占少数。但对每例骨折的治疗究竟以哪种固定方法最好,则应针对不同伤情慎重考虑。单纯外固定可以达到治疗要求者,外固定仍应作为首选方法,对只有内固定才能取得良好效果的病例,则应在严格掌握适应证的前提下,正确使用内固定。

开放性骨折内固定术后感染等合并症的发生与组织损伤和污染程度有直接关系。因此,应用内固定的先决条件是清创彻底,只有预计创口基本能够一期愈合时才能考虑应用。内固定的适应证应有以下几点。

1、血管神经损伤,行手术吻合者,内固定可以防止骨折端异常活动,为血管神经愈合创造条件。

2、骨折端极度不稳,单纯外固定达不到治疗要求者,可行内固定。

3、多发性骨折,如多部位外固定,患者难以耐受,可对几个部位有选择的应用手术内固定。

4、同一肢体多发骨折,例如同一侧肱骨及尺桡骨骨折或同一侧股骨和胫腓骨骨折,单纯外固定常难达到治疗要求,应选择一个部位,进行手术内固定。另一部位外固定,治疗即比较容易。

内固定手术应尽量利用原创口,并尽量采用对骨和软组织损伤少的方法。例如,胫骨斜形或螺旋形骨折,可在原创口用螺丝钉进行有限内固定,再加外固定。长管状骨骨折尤其股骨,一般钢板螺丝钉达不到固定要求,而且剥离范围大,损伤较严重,故应以髓内钉固定为主。加压钢板虽然固定确实,但对软组织损伤更加严重,一般不适用于开放性骨折的急诊处理。开放性骨折内固定后,如果皮肤缺损,一期缝合有困难者,亦可采用健康肌肉覆盖骨折部,不缝合皮肤,待5~7天炎症局限后,二期缝合或行皮瓣移植。

对损伤严重,内固定或外固定均不适用的病例,现多主张采用外固定支架,方法为在骨折上下段皮肤健康的部位,插入固定针,连外固定器,其优点是既可达到骨折固定的目的,又便于伤口观察及处理。尤其胫腓骨骨折创口污染严重、清创不易彻底者,应用效果较好。

结语:以上就是开放性骨折的相关信息,从文章的介绍中相信大家对开放性骨折的处理原则都有了一定的认识,也知道了开放新骨折治疗方法,知道了这些情况后,就能在发生事故后作出正确的判断,防止骨折情况更严重。

(责任编辑:zxwq)